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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spac與香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對實際控制人的區別

本質特征可以概括為先上市公司,後業務。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被稱為特殊目的收購公司,字面翻譯為特殊目的M&A公司。顧名思義,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是保薦人的保薦人,通常是投資機構為收購而提前做出的上市現金空殼公司。特殊目的收購公司是美國資本市場上壹種獨特的上市公司形式。不同於傳統的IPO上市或借殼上市,其創新之處在於先造殼融資,再進行並購,最後將並購的對象定為上市公司。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這種上市方式,具有時間快、成本低、流程簡單、融資有保障的特點。通過特殊目的收購公司上市意味著目標企業只需要與上市實體合並,這對投資者和目標公司都有很大的好處。而傳統的IPO方式需要完成選擇中介機構、向證監會和交易所提交材料、定價路演等流程,較為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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