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租賃公司或商業銀行)拿出壹部分資金,再加上貸款人提供的資金,購買承租人要使用的資產,交給承租人使用;使用租賃資產後,承租人應定期支付租賃費。通常出租方只提供20%~40%的資金,而出借方提供60%~80%的資金。
租賃公司既是出租人,又是借款人,既要收租金,又要還債。這種融資租賃形式之所以被稱為杠桿租賃,是因為租金收益壹般大於借貸成本,出租人可以通過借錢購物和租賃獲得財務杠桿收益。
擴展數據
杠桿租賃條件:
1,具備真實租賃的所有條件;
2.出租人在租期開始時和租期有效期間必須持有至少20%的風險最低投資額;
3.租賃期滿時租賃物的殘值必須相當於原設備有效壽命的20%,或者至少可以使用壹年;
4.承租人行使合同規定的購買選擇權時,價格不得低於該資產當時的公允市場價格。中國的租賃市場不是很發達。實踐中,租賃形式多為典型的融資租賃和售後回租,杠桿租賃的作用尚未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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