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簡單的辦法就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由該大隊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3.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免費)。仲裁期間,可以嘗試收集壹些相關證據(有工作證就夠了),有利於裁決。沒有也沒關系。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舉證責任主要在用人單位,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相關證據,妳不用擔心。4.在通過上述途徑主張工資的同時,妳也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妳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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