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
2.代理人身份證明(1份,驗原件);
3.指定聯系人身份證明(1份,驗原件);
4.1份《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5.全體股東(發起人)簽署的公司章程(1份原件);
6.股東(發起人)資格證明(1份,自然人身份證明原件,單位資質證明加蓋公章,註明“與原件壹致”);
7.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
8 .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請材料(申請時需填寫);
9.實收資本同時備案的,有限責任公司應提交公司驗資證明編號的出資證明書(原件1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交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銀行確認函(1份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件(1份,驗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