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股票債權;請求轉讓股份的權利;主張無記名股票而非記名股票的權利;公司經營失敗、宣告關閉和破產時對剩余財產的處置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八條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第五十九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上註明。
第六十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由股東制定。
第六十壹條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壹款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由股東簽名並置備於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