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權屬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條?依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未經利害關系人同意,將住宅改為營業用房,利害關系人請求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規定,業主將住宅變更為營業用房的,該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七十七條所稱的“有利害關系的業主”。
在建築物區分中,建築物外的業主如果聲稱對自己有利害關系,應證明自己的房屋價值和生活質量已經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擴展數據
註冊公司的流程:
1,核名,準備5個左右的名字作為備用。
2.該業務需要預先批準。如果業務不需要前置審批,就直接跳過。
3.向工商部門提交材料。
4.取得刻章證後,到公安刻章機構刻章。
5.準備材料在銀行開戶。
6.憑營業執照向稅務機關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權屬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