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而且在管理規定中,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冒用其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分支機構名稱的,將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最高罰款65438萬元以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公司應當依法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取得企業法人資格。
本條例施行後設立的公司,未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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