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方式有兩種: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這是壹般保證。
如果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就是連帶責任保證。
擔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壹般擔保承擔擔保責任。
《民法典》第683條規定,法人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和以公益為目的的非法人組織不得作為保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