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以借款為名向職工非法集資;
2.企業以借款為名向社會非法集資;
3、企業以借貸名義向公眾發放貸款;
4.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企業間借款雙方自行簽訂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約定不能太高。壹般情況下,由於作為出借人的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屬於民間借貸,只要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壹般應認定借貸行為有效,但也有例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七條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條借款人可以在還款期限屆滿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貸,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