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用於個人轉賬、收付和現金存取。下列資金可以轉入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壹)工資、獎金收入。(二)稿費、演出費等勞務收入。(三)債券、期貨、信托等投資的本金和收益。(四)個人債權或者財產權利轉讓所得。(5)個人貸款的劃轉(6)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和期貨交易保證金。(7)遺產繼承和金錢捐贈。(八)保險理賠、保費退還等資金。(9)退稅。(十)農副產品和礦產品的銷售收入。(十壹)其他合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