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個人與公司存在勞動合同關系或其他關系,公司也不是合格的金融機構,但雙方都是獨立的民事法律主體。目前法律允許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所以符合現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融資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個人與公司之間的借貸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如果表達了雙方的真實意思,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