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①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③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⑤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⑥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⑦制定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⑩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ACD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