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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證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列事項屬於重大事項,應當公告()。

答案:CD

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時,應當立即向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提交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重大事項包括:(1)公司經營方針和經營範圍的重大變化;(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財產購買決策;(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四)公司有重大債務,未能清償到期債券;(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虧損超過其凈資產的10%;(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7)公司董事長、65,438+0/3以上董事或經理發生變更;(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股權發生重大變化;(九)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和申請破產的決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議;(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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