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投行業務內部控制指引》第七十九條A項規定,投行項目終止後,項目組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將終止項目的資料交由質量控制部門或團隊入庫。第八十二條B項規定,工作底稿是指證券公司及相關業務人員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全過程中獲取並整理的與所承擔項目有關的各類重要資料和工作記錄。第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證券公司及相關人員履行職責有重大影響的所有文件和資料,應當作為工作底稿保存。第八十六條C項規定,工作底稿可以采用紙質、電子或者其他介質保存。重要工作底稿應當以紙質文件的形式存在,紙質以外的其他介質形式的工作底稿應當以獨立的形式保存。第85條E項規定,投資銀行項目終止或完成後,項目組應在4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文件的整理和歸檔。有持續督導期、受托管理期和存續期的投行項目,應在持續督導年度工作報告(意見)、受托管理公司債券年度事務報告、資產管理年度報告披露後30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文件的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