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利用未公開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或者交易活動,泄露利用工作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或者其他未公開信息,或者明示或者暗示他人從事內幕交易活動;
(二)利用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和信息優勢,單獨或者串通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誤導和幹擾市場;
(三)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作出虛假陳述、誤導性信息,擾亂證券市場。
(四)損害公眾利益、機構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從事與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
(6)接受或賄賂利益相關者,如接受或給予禮品、回扣、報酬或酬金,或從事可能導致與投資者或機構利益沖突的活動;
(七)買賣法律明令禁止的證券;
(八)利用工作之便向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輸送利益,損害客戶和機構利益;
(九)違反規定向客戶作出投資不虧損或者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
(十)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
(十壹)中國證監會和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