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公司應滿足社會生產生活對建築產品的需求,包括社會需求者的需求,即用戶進行新建、擴建、改建或維修,以及社會建設和環境保護的需要。
2.施工企業要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保證盈利,具體體現為為國家提供積累,為企業發展創造更多的經濟效益,為生產者即員工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效益。
法律依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企業應當根據其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技術裝備等情況申請建築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並取得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後,方可在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