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工商年報公示時間為65438+10月1至6月30日,即截止日期為6月30日。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公司應當於每年6月30日至1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
年度報告公示的內容和監督檢查的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根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的1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其登記註冊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上壹年度的年度報告。
同壹年度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從下壹年度開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