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有1日休息。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雇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壹工作時間,周六、日為每周休息日。不能執行前款規定的統壹工作時間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