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被收購對員工有壹定影響,但員工與原公司的勞動合同關系繼續有效,但勞動合同的主體變成了員工和收購後存續的公司。收購後員工仍可在存續公司工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形式。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173條
公司合並的程序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二、收購壹家公司的流程是怎樣的?
1,確定收購意向;
2.做出收購決議;
3.經過協商,收購方與被收購方簽訂收購意向書;
4.被收購方召開股東大會;
5.被收購方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時,簽訂收購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