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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法人的原因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公司為了發展、經營、壯大而變更法人。如果要變更法人,需要辦理變更登記。法人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機構、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的變更。這些變更可以根據法人的意願自主決定,法人只要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生效。但是,企業法人的分立或者合並,涉及法人與交易對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對方的信賴利益,法律對法人分立或者合並後的債權債務轉讓作出了強制性規定。企業法人的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變更,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壹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與債權人在分立前就債務清償達成書面協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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