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章程的,應當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零三條* *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壹股份有壹票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但是,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