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向並購重組委申請;
2.M&A和重組委員會通過召開M&A和重組委員會會議開展審計工作;
3.對並購重組申請進行表決;
4.中國證監會在網站上公布了投票結果。
法律依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程序第三條。
並購重組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對並購重組申請人的申請文件和中國證監會的初審報告進行審核。
第十九條
M&A和重組委員會通過召開M&A和重組委員會會議開展審計工作,每次M&A和重組委員會會議有5名成員參加。
並購重組委會議召集人。
第二十九條
如果M&A和重組委會議表決結果有條件通過,中國證監會將對審核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核查,並向參會委員進行反饋。
第三十條
M&A委員會會議對申請人的M&A申請進行表決後,中國證監會在其網站上公布了表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