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不允許員工辭職,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只要依法提前書面辭職,就可以離職;職工依法辭職後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工資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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