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進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納稅人兼營銷售貨物、勞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不單獨核算的,適用較高的稅率。
經營性租賃服務,是指在約定的時間內,不改變租賃物的所有權,將有形動產或者不動產轉讓給他人使用的經營活動。根據標的物的不同,經營租賃服務可分為有形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