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公車車主先去車管所填壹張換發車牌的申請表,公車必須加蓋單位公章交給車管所。車管所會給警察收據和臨時牌照。臨時車牌貼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明顯位置,供民警查看。臨時許可證的使用不影響年檢。如果只丟失了壹個車牌,在申請補領車牌時,必須交回舊車牌。2.30個工作日後,可以到車管所領取新牌照。新車牌上的號碼和原車牌壹樣,行駛證還是可以用的。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遺失、滅失或者損壞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註冊地車管所申請補發。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提交身份證明。車管所應當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收回未丟失、遺失、損毀的號牌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在補發和換發號牌期間,應當發放有效期不超過十五天的臨時行駛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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