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包是企業為了銷售產品,免費提供給采購單位臨時使用,但需要壹定押金的包。在貸款期間,價值的損失和包裝的修理費用都是為銷售產品而發生的,應記作企業的“銷售費用”。借出包押金的發放、收回和退還與出租會計處理相同,但從逾期包中沒收的押金應記入企業“營業外收入”。如果借出包報廢,其剩余材料的價值應沖減企業的“銷售費用”,借記“現金”或“銀行存款”,貸記“銷售費用”。如果借出包的價值采用五五攤銷法攤銷,其核算方法與租賃包基本相同,此處不再贅述。
根據現行會計制度,首次借入新的包裝材料時,應結轉成本,借記“銷售費用”,貸記“包裝材料”。收到借包押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對方會計分錄。
第壹次借用新包裝
借方:銷售費用(出借壹次性攤銷)1000。
貸款:低值易耗品-包裝1000
收取押金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600
貸:其他應付款-存款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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