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司黨委議事規則。
第二條公司黨委由黨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黨委書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黨委副書記召集或主持會議。
第三條公司黨委列席人員為公司黨委成員,定期列席人員為辦公室主任、黨群工作部主任、監察室主任,其他列席人員根據議題內容確定。
第四條公司黨委會原則上每月召開壹次,或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召開,必要時可召開黨委會擴大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