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權的保護期是永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屬於個人著作權;
2.財產著作權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條
自然人的作品,發表權和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壹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時間為最後壹個死亡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除署名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本法第十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65438+2月31日。但是,如果作品在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沒有發表,本法將不再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