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無限公司,即所有股東無論出資多少,都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合資公司,由無限股東和有限股東組成的公司;
4.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所有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5.股份公司是由無限責任股份和有限公司股東組成的公司。
擴展數據
與其他市場參與者相比,公司的優勢明顯如下:
1.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決定了投資公司的股東既能滿足投資者謀取利益的需要,又能將其承擔的風險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增加其投資積極性。
2.公司,特別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社會上公開發行股票和債券,廣泛籌集資金,便於組建大型企業。
3.公司實行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的原則,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獨特的組織結構使得公司的資本和經營趨於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實現投資者的目標。
5.公司形式完全脫離個人色彩,是資本的永久組合。股東的個人生存安全不影響公司的正常運營。所以公司存續時間長,穩定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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