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變更需要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而非全體股東同意。變更後,應當進行變更登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第十壹條公司章程必須依法制定。本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