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變更,公司的股份就是公司的股權。股東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雙方達成協議。股東也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情況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未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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