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超過100人,資產總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超過80人,資產總額超過654.38+0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10%)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企業所得稅按月或者按季預繳。企業應當在月份或者季度結束後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退稅款。企業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