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其他機構由它產生並對它負責。股東會的職權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相同。企業的壹切重大人事任免和重大經營決策,壹般都要經過股東大會認可和批準才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章第二節的相關規定,股東大會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有權任免董事,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有廣泛的決策權。
擴展數據
股東大會的權力-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委派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