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是實際控制公司的人。股東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股東會,審議公司重大事項。然後通常是董事會管理公司,監督管理層。董事會成員由股東推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換句話說,董事必須由股東推薦,並成為股東的代言人。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二百壹十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雖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比例不足50%,但根據其出資額或者所持股份,對股東大會和股東大會的決議有足夠表決權的股東。
(3)“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公司行為的人。
(4)關聯關系,是指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