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部擔保:由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定;
2.對外擔保:由董事會、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定。
內部擔保壹般是指公司為自己的內部債務提供擔保,而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屬於對外擔保。如果向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則為內部擔保,向其他所有人提供擔保,則為外部擔保。
以上是公司對內擔保與對外擔保區別的相關內容。
擔保類型
1.保證:是指保證人以個人信用為他人債務設立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向保證人追償;
2.抵押: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以資產為債務設立擔保,但不占有轉讓的資產。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務人有權以資產折現率或者變賣資產的合同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質押包括動產質押和權力質押,是指將動產抵押轉移給債務人占有或以控制權設立質押登記作為債務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務人有權折價變賣資產或者選擇以拍賣動產抵押的合同價款受償。
本文主要是關於內保和外保區別的知識點,內容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