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母公司向子公司增資,應當向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報告,並在合理時間內向公司登記機關報告。"
2.《證券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關聯方交易應當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不得損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但是,與子公司的交易除外。”
關聯方交易是指公司與其股東、高管、子公司、關聯方及其他相關人員或實體之間的商業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