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人投票,壹票;
2.壹人壹票,由全體合夥人過半數通過;
3.累積投票制;
4.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5.采用雙重多數標準;
6.表決事項包括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合並、分立、解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