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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私募股權的特征

1.在資金募集方面,主要由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以私募方式募集,其銷售和贖回由基金管理人通過與投資者私下協商的方式進行。另外,投資方式也是以私下協商的形式進行,很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壹般也不需要披露交易細節。

2.多采用股權投資方式,很少涉及債權投資。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常用普通股或可轉讓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因此,PE投資機構在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中享有壹定的投票權。

3.壹般投資私人公司,即未上市企業,很少投資公開發行的公司,不會涉及要約收購的義務。

4.投資期限較長,壹般達到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5.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讓非上市公司的轉讓方直接與買方達成交易。

6、廣泛的資金來源,如富裕的個人、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7.PE投資機構多采用有限合夥制,投資管理效率好,避免了重復征稅的弊端。

8.投資退出渠道多元化,包括IPO、交易出售、並購(M & amp;;a)、目標公司管理層回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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