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多采用股權投資方式,很少涉及債權投資。反映在投資工具上,常用普通股或可轉讓優先股和可轉換債券。因此,PE投資機構在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中享有壹定的投票權。
3.壹般投資私人公司,即未上市企業,很少投資公開發行的公司,不會涉及要約收購的義務。
4.投資期限較長,壹般達到3至5年或更長,屬於中長期投資。
5.流動性差,沒有現成的市場讓非上市公司的轉讓方直接與買方達成交易。
6、廣泛的資金來源,如富裕的個人、戰略投資者、養老基金、保險公司等。
7.PE投資機構多采用有限合夥制,投資管理效率好,避免了重復征稅的弊端。
8.投資退出渠道多元化,包括IPO、交易出售、並購(M & amp;;a)、目標公司管理層回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