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內部財產關系。比如發起人、發起人與其他股東、股東與公司在設立、變更、破產、解散、清算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經濟內容的社會關系。
2.公司的對外財產關系。主要是指公司從事與公司組織特征密切相關的營利性活動,以及與其他公司、企業或個人的財產關系,如發行公司債券或公司股票。
3、公司內部的組織管理與合作。主要指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內部機構之間,以及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管理或契約關系。
4、公司外部組織管理關系。主要是指公司在設立、變更、經營活動和解散過程中,與國家有關經濟管理機關形成的垂直經濟管理關系。如公司設立的審批登記、股票和公司債券的發行審批、交易管理、公司財務會計的檢查監督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