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裝修公司 - 《公司法》關於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公司法》關於董事、監事任職資格的規定

《公司法》對董事、監事的任職資格規定如下:

這些人員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1,無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服刑期滿未逾五年:因犯貪汙罪、受賄罪、侵占罪、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未逾五年;

3.破產未滿三年:對公司、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廠長或者經理,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之日起未滿三年;

4.違法吊銷許可證未逾三年: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未逾三年;

5.未清償債務:個人承擔的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董對的忠誠義務包括以下內容:

1.不與公司進行自我交易;

2.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

3.不同公司之間的非法競爭;

4.不要利用職權收受賄賂;

5.不要侵占公司的財產。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147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 上一篇:雲助手的探頭沒有安裝是什麽原因?有什麽解決辦法?
  • 下一篇:杭州保利投資有限公司怎麽樣?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