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司資本太多,導致資本過剩。如果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的閑置和浪費,增加分紅的負擔。
2.公司虧損嚴重,資本總額與實際資產差距過大。公司資本已經失去了應有的證明公司信用狀況的法律意義。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有權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