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融資人的法律主體地位。
第二,投資者的法律主體地位。
三、投融資項目應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產業政策。
第四,融資方式的選擇。
五、返還形式和方式的選擇。
六、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投資建議書的撰寫。
七。盡職調查中可能涉及的問題。
8.股權安排。
法律依據:《貸款通則》第六條貸款的發放和使用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命令、規章,遵循資金使用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