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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人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企業債務應該怎麽做?

法律分析:公司法人以個人名義為公司借款的情況下,不能用公司錢償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是獨立的法律主體,財產和債務不能混為壹談。公司法人是企業的壹種組織形式。營利法人團體。公司股東可以自己的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的經營。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借款用於公司經營,屬於公司借款,可以記入公司借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當事人訂立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償還,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人民法院應當允許當事人根據庭審情況變更訴訟請求。依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貨幣債務的,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的標的物以清償債務。借款人或貸款人有權要求返還或補償拍賣所得與應償還貸款本息之間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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