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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的企業重整是什麽意思?

公司法中的企業重組是指公司的合並、兼並和兼並。企業合並分為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合並後,由於債務由被合並公司繼承,可以通知也可以不通知債權人。它沒有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173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174條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175條

公司分立時,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時,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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