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集團公司的條件
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母公司和子公司註冊資本之和達到654.38+00萬元,且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可以申請企業集團。
設立企業集團需提交的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集團設立登記申請書(加蓋母公司公章)
2.母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證明(加蓋母公司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署)。
應當註明具體委托事項、委托人權限和委托期限。
3.集團章程(公司公章)
4.集團成員申請加入集團並認可集團章程的文件(董事會決議)
5、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持股證明或出資證明。
可選提交:子公司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子公司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復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權證明復印件。
6.集團成員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申請核名、核名通知書
另外提醒壹下,每個地區對條件的要求可能不壹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