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首先,妳要在入職之日起壹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約定使用期限。即使是試用期,也不能隨便辭退。妳得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妳不能說妳被解雇了。這是壹種愚蠢的風格。
3.五險壹金都包含在裏面。哈哈,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說包含在內就可以推卸責任嗎?廢話。
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其支付二倍的經濟補償金。
5.綜上所述,這個單位對待工人不靠譜,建議妳不要去。
6.當然妳也可以用王海打假的方法,買到假貨知道假貨,然後索賠:妳進去之後,可以拿到妳手機號的相關證據,然後申請仲裁,聲稱補繳社保,非法解除合同賠償等...但是妳能負擔得起能量嗎,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