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的工程款支付借據應寫明工程名稱、地點、發包人、承包人、工程總額、單價、已完成的工程金額、工程總額、已支付金額、未支付金額、約定的支付時間等要素,然後由雙方簽字確認,並可書寫簽字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二)標的物;(3)數量;(4)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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