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將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通知書》,工商行政管理局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3.五個工作日後,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證窗口補發《變更登記核準通知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