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者退出方式:
(1)通過股票上市退出企業;
(二)通過股份轉讓退出企業;
(3)管理層收購;
(四)股份回購;
(五)境內股權交易;
(六)境外股權交易。
2.股東退股的申請條件
(1)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
(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擴展數據:
股東退股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股東出資構成公司資本,是保護債權人利益的重要物質保障。我國舊公司法實行法定資本制,公司法嚴格遵循資本確定、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三大原則,以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債權人利益。
舊公司法第34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的規定,就是資本三原則的具體體現之壹。如果允許股東退股,無疑會破壞資本維持和資本不變性原則,從而危及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百度百科-股東退股
鳳凰。com-選股投資者的退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