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大股東已經在持股,即使召開股東大會,也是在不理會小股東的情況下,通過轉讓公司的決議,也是違反轉讓程序的。小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大股東在轉讓公司之前收購小股東的股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五條不得抽逃出資。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公司成立後,公司、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股東的行為符合下列情形之壹,損害公司權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A.將出資轉入公司賬戶驗資後轉出;
B.通過虛構債權債務關系轉移出資;
C.制作虛假財務會計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D.利用關聯交易轉出出資;
E.其他未經法定程序抽逃出資的行為。